石家庄市职工医保住院结算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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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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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元(年度累计计算),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职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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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元(县市/市区),在职职工报销60%-85%,退休职工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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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600元(市属),在职职工报销82%-90%,退休职工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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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1.8万元,分段报销最高40万元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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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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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与住院比例一致,但年度限额为45岁以下3500元、45岁以上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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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如高血压、糖尿病)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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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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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外就医需备案,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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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异地就医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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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覆盖范围
- 报销限合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诊疗等,具体范围以医保目录为准
三、示例计算
职工A(45岁在职职工) 在市属三级医院住院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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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5万-1万)×85% = 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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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5万-1万)×80% = 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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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报销:3.4万 + 3.2万 = 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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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5万 - 6.6万 = -1.6万元(实际需自付1.6万元,因年度限额35万元已用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最新政策及近年调整,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