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居民医保的使用方式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门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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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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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刷卡结算,个人自费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医保报销部分由统筹账户支付(支付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医保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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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 :参保人员可参照城镇职工31种慢性病和城乡居民21种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政策,需在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病种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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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 除部分自费药外,其余药品可通过医保卡直接刷卡支付,无需现金。
二、住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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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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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需出示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及病历本,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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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治疗 :需经医院和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费用先自费,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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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癌症、尿毒症等8种特殊病种,住院时直接按医保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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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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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100元,支付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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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普通病门诊年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40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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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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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如“无极社保”“河北税务”)、银行柜台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线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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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状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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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医保卡内资金不足时,仍可正常结算,次年续保后自动恢复报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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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丢失需通过单位或社区申请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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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非本地就医需提前办理转诊手续,费用自费后回参保地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具体以石家庄市最新医保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