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病历保存年限根据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门诊病历由医院保管的不少于15年,患者自持的门诊资料需自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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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
作为医疗记录的核心部分,住院病历涉及手术记录、病程日志等重要信息,法律规定医院必须保存至少30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计算。若遗失或损坏,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 -
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
包括常规检查报告、诊断记录等,医疗机构需保存15年以上,时间从患者末次就诊开始计算。这类病历通常需通过病案室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确认有效性。 -
患者自持的门诊资料
如化验单、影像学结果(CT、X光片等)和挂号凭证,需患者自行保管。部分医院因存储限制可能缩短影像资料的保存时间,建议个人备份重要检查结果。
提示:病历是维权、复诊的重要依据,长期保存的病历需注意防潮、防损,必要时可向医院申请加盖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