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 用于为家人缴纳居民医保费,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并遵循操作规范。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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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亲属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为本省范围内参保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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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亲属
自2024年12月2日起,河南省与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11个省81个统筹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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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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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APP或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选择“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被代缴人信息完成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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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平台需注册并绑定医保账号,首次操作需确认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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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操作
持代办人和被代缴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银行网点(如中原银行、农商银行)或税务大厅办理缴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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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跨省代缴功能仅在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放,已过期需关注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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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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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缴人需为河南省内参保人员,且需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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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代缴后,需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绑定家庭成员,实现账户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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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仅限支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及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费部分,不可用于门诊统筹或大额医疗费用报销。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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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长期为他人代缴,建议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家庭共济账户,实现自动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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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拨打12333热线咨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医保政策及官方操作指南,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