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聊城市医保政策调整,职工退休医保新规定如下:
一、退休医保待遇与缴费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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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参保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满25年(男)或20年(女)的,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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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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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未达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费用,补缴后从次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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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按退休时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缴费比例统一为6%(单位)+2%(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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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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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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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门诊起付线降至2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至85%,在职人员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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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分别提高至4500元(退休)和3500元(在职),超过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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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限额
- 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在职人员为4500元。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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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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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起,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30年,女职工25年,2025年底前完成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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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医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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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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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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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7%,个人比例仍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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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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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正常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资金从医保基金划拨,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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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中断缴费后补缴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仍可参照现行生育津贴政策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5年底前完成过渡。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需及时补缴,否则将终止医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