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莆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报销比例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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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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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60%,单次封顶35元,年封顶400元(含村级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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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90%,年封顶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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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80%,年封顶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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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65%,年封顶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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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不设起付线,分十类病种按比例报销(如重症尿毒症80%、重性精神病90%等),年度封顶线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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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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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员过渡期后统一按城乡居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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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门诊(少儿医保)个人缴费330元/年,财政补贴减轻家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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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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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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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100元、转市外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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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转市外医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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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12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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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收付费
- 在省内其他统筹区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40%
三、其他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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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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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娩:定额支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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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定额支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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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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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超1.1万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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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10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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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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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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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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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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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2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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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6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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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保、大病保险后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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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9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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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等:70%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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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补助与待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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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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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目标 :2025年住院基金支付比例达到65.43%,持续探索长期康复病例医保支付新模式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调整延续内容及2025年最新改革方向,确保覆盖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保障,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