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参保人员身份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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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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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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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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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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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起付标准减半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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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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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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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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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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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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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如一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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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统筹基金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40万元,累计限额60万元,超出部分按80%-20%比例分担。
二、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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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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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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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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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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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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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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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二级80%-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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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一、二级85%-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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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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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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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 :与门诊统筹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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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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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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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否则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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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待遇有独立年度限额,超出部分自费。
以上标准综合了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