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通知,2025年汕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限
- 计算依据 :以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为上限,即22446元/月。
二、缴费基数下限
- 计算依据 :以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即4489元/月。
三、执行时间
- 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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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以本人申报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由个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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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调整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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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请各缴费单位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避免因缴费失败影响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官方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供参保人员及单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