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流产生育津贴的金额如下:
一、流产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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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津贴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15$$
例如:某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为9000元,则津贴为: $$9000 \div 30 \times 15 = 4500 \tex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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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
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津贴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42$$
例如:某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为9000元,则津贴为: $$9000 \div 30 \times 42 = 12600 \text{元}$$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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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职工缴费月数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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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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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目前广东多地已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具体金额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后发放。
三、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广东省最新生育保险政策制定,确保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