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保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监管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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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主要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整体监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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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议签订与履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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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处方审核、医保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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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考核与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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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局)
负责药品相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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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渠道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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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与有效期检查(如过期药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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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局)
监管药店是否违规开展诊疗活动,例如比例输液、打针等医疗服务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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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手续通常由当地医保管理中心负责,需提交相关证照(如GSP证)、经营资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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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定点药店的要求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或药品监管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及卫生健康等多部门职责,形成协同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