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陕西省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有以下主要变化:
一、保障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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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缴费。保障范围包括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三目录”外自费及第三方责任费用)、门诊自付费用、单行支付药品自付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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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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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至1万元,门诊救助按10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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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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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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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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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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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后1万-5万元部分按5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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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部分按6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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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部分按80%补偿,封顶线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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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 起付线后按9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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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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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58种病种(含新增病种如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报销比例50%-80%(不同地区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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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15万元/年,部分地市保留100-3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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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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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统一
全省统一将起付线降至1.6万元(2024年西安调整前为2万元),特困人员等群体降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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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职工医保50万元,特困等群体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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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与门诊救助
异地就医按参保地政策执行;门诊救助(含慢特病)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限额15万元,特困人员按100%比例救助。
四、政策实施时间
- 2025年1月1日起 ,上述政策在陕西省全面实施,有效期5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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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需符合“三目录”及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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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门诊救助叠加使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确保患者及时获得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