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市最新政策及历史调整情况,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津贴类型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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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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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 2000元/人 (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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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子女: 5000元/人 (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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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准,顺产按30天/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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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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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及以上产假可享,标准为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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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90天及以上产假可享,标准为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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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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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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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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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每多1个):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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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补贴标准为上述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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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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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时间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但具体实施细则暂未完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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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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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限额 :当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可能暂停发放。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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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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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其生育相关费用需由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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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历史执行标准,实际发放可能因细则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