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生育津贴申请资料及流程如下:
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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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 职工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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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文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公章),内容需包含妊娠周数、生产方式(顺产/剖宫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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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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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内开具的无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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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仅限分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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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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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垫付凭证(工资表及垫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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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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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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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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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需提供失业登记证明(非深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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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情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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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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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职工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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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 生育津贴需在分娩结束或手术结束后的18个月内申请。
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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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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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深圳医保”APP,选择“生育业务管理”-“生育津贴申领”,上传材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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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审核通过后,津贴将自动发放至指定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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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
- 职工或用人单位携带所有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工作人员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津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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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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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津贴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法定产假天数计算(例如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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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多胞胎、难产等特殊情形可额外增加产假天数。
如材料不齐全,需在15个工作日内补缴。建议提前与单位确认垫付凭证及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确保按时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