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管理、基金监管、支付改革
医保局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管理部门,其职能可归纳为三大核心领域,具体如下:
一、医疗保障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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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规划
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及规划制定,确保政策适应社会经济变化和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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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与标准管理
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及设施的医保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制定准入谈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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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改革
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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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筹集与使用监督
负责医保基金的筹集、分配及使用监管,通过审计和监督机制防止基金滥用和欺诈,保障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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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改革
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化支付方式,激励医疗机构控制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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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与信息披露
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服务价格与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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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测与调控
对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测,通过谈判机制降低过高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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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政策
制定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平台建设,促进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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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行为规范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参保权益。
补充说明
医保局还承担医保信息化建设、公众宣传教育等职责,通过优化报销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促进医保制度的普及和发展。这些职能共同构成医保局保障民众医疗权益的核心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