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产生育津贴的发放金额主要取决于流产时的怀孕月份和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怀孕不满2个月发20天津贴,满2个月不满3个月发30天,满3个月不满7个月发42天,满7个月发158天。计算公式为: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规定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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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以流产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例如,单位月均工资为80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领取:8000÷30×42=11200元。 -
不同流产阶段的津贴天数
- 早期流产(<2个月):20天
- 早期流产(2-3个月):30天
- 中期流产(3-7个月):42天
- 晚期引产(≥7个月):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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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流产生育津贴无需个人申请,由单位统一办理;
- 多胞胎或难产等情况不适用流产标准,需按分娩规则计算;
- 一次性营养补助仅针对分娩,流产不享受。
流产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合法权益,具体金额因单位工资水平和流产阶段而异,建议咨询单位人事或社保部门核实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