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联后刷卡使用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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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可共用
医保卡关联仅限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共享,医保卡本身不可共用。即A绑定B使用,就诊时仍需A的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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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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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定人就医时,直接使用绑定者的医保卡刷卡,无需重复刷卡或输入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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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绑定人个人账户余额充足,优先使用其账户资金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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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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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流程
- 通过医保服务平台(如微信公众号)选择“个账服务”中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关联与取消”,按指引完成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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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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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定人就医时,直接刷绑定者的医保卡,系统自动识别并扣除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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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社保卡,只需刷卡1次、输入1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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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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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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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医保账户最多可绑定7位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等),超出需解除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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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绑定人个人账户资金耗尽,后续医疗费用需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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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家庭共济仅限支付普通门诊自付部分费用,住院等大额医疗费用仍需参保人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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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关联
- 若需停止共享,可通过医保平台或线下渠道解除关联,关联关系将立即失效。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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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医保卡 :夫妻双方医保卡可关联,但刷卡时仍以配偶的医保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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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就医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关联医保卡的使用规则不变。
以上规则适用于重庆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