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哈尔滨医保最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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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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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参保居民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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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仍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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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报销调整
- 取消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省属综合医院(如哈医大附属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的规定,统一执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职工医保90%、退休职工93%、居民医保70%、学生儿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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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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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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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6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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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按医疗机构级别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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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备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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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保障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二、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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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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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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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住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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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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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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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00元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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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元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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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逐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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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管理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2%计入,退休人员首次划入90元/月。
三、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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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2023年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10元,总筹资标准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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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缴费基数为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716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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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等待期 :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的设置90天待遇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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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 :个人缴费5元/月,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旨在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