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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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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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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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发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仍采用单位代发模式,即由医保经办机构将津贴先支付给单位,再由单位转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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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付个人 :重庆、青海、河南郑州、湖南株洲等7个地区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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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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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领取,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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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或缴费不足,职工无法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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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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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需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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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不超过1年可补缴,但需连续缴费满一定月数(如6-12个月)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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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缴纳与发放均以用人单位为核心,职工仅需关注单位缴费情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