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确实可以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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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包括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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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类型
可用于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费用,包括2024年第四季度新缴费期的缴费。
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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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参保人可线上为上述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操作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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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应承担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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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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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汕尾市暂不支持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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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需根据当地最新政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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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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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需有足够余额(如38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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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绑定家庭共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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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扩大了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增强了医保基金的共济性,为家庭提供了更灵活的医疗资金使用方式。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官方渠道的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