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退休医保年限规定为累计缴费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适用;杭州等地区额外要求本地实际缴费满10年。不足年限者可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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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与覆盖人群
浙江省统一要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20年,男女标准一致,包含视同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也按此执行,确保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即可享受医保。杭州等部分城市增设“本地实际缴费满10年”的条件,需同时满足。 -
补缴与延缴规则
退休时未达20年者有两种选择: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费用,或按月继续缴费至满20年。跨省参保人员若最后缴费地在浙江,可在省内办理退休;省内缴费不足10年的,需补缴或延缴至10年。 -
待遇衔接与跨地区互认
省内医保缴费年限可跨统筹区互认,养老与医保退休地不一致时,以医保实际缴费最长地为准。省外退休人员最后参保地在浙江的,可按浙江标准办理医保退休,提升便利性。
退休前务必确认缴费年限,提前规划补缴或延缴方案,确保无缝衔接终身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