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本级医保政策涉及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合并实施、门诊统筹、省级统筹等多个方面,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核心内容:
一、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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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与基金征缴
自2023年9月起,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单位缴费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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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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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将全省女职工产前检查待遇从500-800元提高到1200元,叠加门诊统筹后最高可报销3200元(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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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期间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时,差额由医保基金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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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保障 :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灵活就业女职工可获超人均6000元的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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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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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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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50元/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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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普通门诊药品先行自付0%,乙类药品20%、特殊诊疗项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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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年度起付150元,最高支付限额17000元(含多个病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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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补助影响
门诊统筹与门诊公务员补助分段发放,两者可同时享受。
三、省级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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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调剂机制
2025-2027年分步实施省级风险调剂,包括基础调剂金和附加调剂金,用于平衡基金缺口和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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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统一规范
实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标准,逐步推行统收统支。
四、其他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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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码不结”新规 :2025年4月起,药店销售医保药品需采集追溯码,保障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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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与门诊购药 :支持异地安置就医直接结算,门诊购药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保障、生育支持、医疗服务管理等多方面内容,体现了贵州省在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上的系统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