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36种慢病包括:
-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 关节病(髋、膝)
- 精神病
- 脑血管病
-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 肺心病
- 糖尿病
- 活动性结核病
- 风湿性心脏病
- 老年性痴呆
- 心肌病
- 慢性支气管炎
- 哮喘
- 肾病综合症
- 慢性肾炎
- 强直性脊柱炎
- 癫痫
- 肝硬化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尘肺
- 高血压(Ⅱ、Ⅲ期)
-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 冠心病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乳腺癌
- 宫颈癌
- 肺癌
- 神经系统肿瘤
- 淋巴瘤
- 肝癌(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
- 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慢性血细胞减少
- 甲状腺功能减退
- 帕金森氏病
- 重症肌无力
这些疾病被纳入贵州省的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以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和待遇。
保障制度类别
- 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主要涵盖常见病、多发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 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制度:主要涵盖重大疾病或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如血友病、器官移植等。
支付范围和待遇水平
- 药品: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的药品,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 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发生,且与办理病种相关的费用,按医保基金支付规定纳入支付。
- 待遇水平: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病种范围,待遇上实行分类保障,总体来说,职工医保待遇水平高于居民医保。
经办服务和政策衔接
- 经办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将慢特病门诊办理工作延伸到二级及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简化办理手续和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 政策衔接:注重新老政策中待遇享受办理标准的衔接,对于在通知实施前已经办理慢特病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对于通知实施后新申请的人员,按通知规定的办理标准予以办理。
通过这些措施,贵州省旨在完善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