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医保统筹规定主要涉及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大体系,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 适用人群
所有参加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在校大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
- 基金来源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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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按40元标准划拨,实行专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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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起付标准100元/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 支付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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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支付比例70%(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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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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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以上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55%)。
- 年度累计起付标准
- 专科及以上800元,二级500元,一级及以下400元。
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 适用人群
所有参加抚顺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 基金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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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70%(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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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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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以上50%(退休人员5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00元,其中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 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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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参保状态、出院时间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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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城镇职工55%(未备案或手工报销45%),城乡居民45%(未备案或手工报销3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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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4月1日后缴费需等待3个月待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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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选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以全口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与参保人员权益,通过分级支付与累计起付机制,逐步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