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退休后医保未满年限时,单位是否继续缴纳医保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单位缴费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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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单位无强制缴费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时,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医保待遇。若未达到年限,单位无需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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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的补充说明
- 若退休时未缴满年限,但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单位是否缴费需根据 劳动关系 和 单位政策 判断。若双方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单位有义务缴费;若仅为劳务关系(如返聘),单位无强制缴费责任。
二、职工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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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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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费用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计算,自补缴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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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允许通过社保机构或单位代扣代缴,需咨询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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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 若经济条件允许,可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直至达到规定年限,但需承担个人缴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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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居民医保
- 无法补缴或不愿继续缴费的职工,可转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待遇较低且无需缴费。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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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情况 :退休后返聘工作,单位一般不再缴纳医保,需个人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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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具体补缴比例、年限等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退休后医保未满年限时,单位通常不再承担缴费责任,职工需通过补缴或转为居民医保等方式解决医疗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