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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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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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的甲类、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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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各统筹区均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200元(具体标准因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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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报销
- 包含55种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等),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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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 覆盖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斥药等7种病种,患者需按乙类药品先行支付5%后,剩余部分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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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门诊药品报销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门诊药品费用,分别设400元、600元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两种病种时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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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出示医保码完成身份验证,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比例直接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可刷个人账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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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 凭医保码在开通门诊统筹的定点药店购药,费用按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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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等不同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200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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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要求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签约并备案,复审通过后持续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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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认定 :部分病种(如精神分裂症、生长激素缺乏症等)需通过专门认定程序。
以上政策综合了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