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内社保异地转移可单独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且仅转移基本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需注意重复参保部分不叠加。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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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条件
适用于湖北省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转移时仅涉及职工医保,不包含养老等其他社保项目。 -
转移内容与方式
- 基本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可同步转移,统筹基金不转移。
- 医保卡余额可选择转账或提现,转入地刷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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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省内各地缴费年限互认累计,但重复参保时段仅计算一次。例如:黄石5年缴费中含2年与武汉重复,则转入武汉后实际认可3年(黄石)+2年(武汉)。 -
退休后待遇衔接
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需满足退休地标准,不足者可补缴。退休地以实际缴费年限为准享受待遇。
湖北省内医保转移政策简化了异地就业的医保衔接,参保人需重点关注年限计算与转移办理时限,确保待遇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