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资格可以取消,但需满足临床治愈条件或主动申请,流程包括医院诊断证明、医保局审核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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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治愈后取消
若患者经二甲以上医院至少两名专家诊断确认疾病已临床治愈,可持医院出具的治愈证明到医保局申请取消特殊病种资格。部分地区的医保机构还会定期复查,对已治愈患者自动取消资格。 -
主动申请取消
未治愈但自愿放弃特殊病种待遇的,需先结清原定点医院的特病费用,开具《特殊病种备案注销单》,再持社保卡和注销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若需变更定点医院,也需先注销原备案。 -
未缴费导致的自动取消
特殊病种资格与医保缴费挂钩,若连续一年未缴费,次年资格自动失效,后续需重新申请。
取消特殊病种需注意结清费用并备齐材料,避免影响后续医保待遇。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