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大病二次报销标准
遂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报销条件
- 保障对象:参加了遂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所有参保人。
- 报销范围:一个医保待遇享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
报销标准
- 起付线: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24年度遂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843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921.50元。
- 封顶线:无封顶线。
- 具体分段及支付比例:
- 起付线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支付60%;
-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70%;
- 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支付80%;
- 1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90%;
-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等各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报销计算示例
假设某参保人员在遂宁某三甲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花了96765.62元,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为82728.14元,起付线为800.00元。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2728.14-800.00)×55%=45060.48元。
-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 (30000.00-15843.00)×60%=11256.60元
- (82728.14-45060.48-30000.00)×70%=2604.96元
- 总计大病医疗保险报销:11256.60+2604.96=13861.56元。
- 总报销金额:45060.48+13861.56=58922.04元。
报销范围
- 门诊报销:包括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结核病的抗结核药物治疗;精神病分裂症的药物治疗;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艾滋病的药物治疗等。
- 重大疾病报销: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
以上就是遂宁市大病二次报销的标准及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