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保参保人员自2023年起可在河南省内其他城市直接购药,无需备案,享受与本地同等待遇;跨省购药需先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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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购药“无异地”政策
郑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任何已开通异地结算的定点药店购药,无需提前备案,直接刷医保卡或使用电子凭证结算。个人账户资金可全省通用,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与郑州本地一致,实现“同城同待遇”。 -
跨省购药需备案,待遇略有差异
跨省购药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备案后,在备案地定点药店购药可直接结算,但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降低15%,居民医保降低20%,且不纳入大病保险等补充报销范围。 -
个人账户全省互通,支付更便捷
郑州市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省内定点药店无障碍使用,支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二维码支付。若账户余额不足,可现金补足,购药费用不计入社会统筹。 -
手工结算保留兜底渠道
若因系统问题无法直接结算,可先垫付费用,再凭购药凭证回郑州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待遇标准与直接结算一致,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
郑州市医保异地购药政策大幅提升了便利性,省内“无异地”结算彻底打破地域限制,跨省使用需注意备案规则。建议提前查询目的地定点药店是否开通异地服务,避免影响结算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