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我国生育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男性参保人缴纳的生育保险可以用于其配偶(无论是否就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配偶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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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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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其配偶未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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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男性职工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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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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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女方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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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顺产约3000元、剖腹产约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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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的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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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共享 :男性参保人无法直接享受生育津贴,该待遇仅适用于其本人(如作为职工获得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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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奖励假 :若男性参保人符合晚育条件,可享受带薪陪产假,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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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享受问题 :若配偶已通过其他途径(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生育费用,可能无法同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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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申请时需提供完整材料,如配偶未就业证明、结婚证等。
四、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明确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生育津贴仅限职工本人。
男性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功能扩展至配偶,但生育津贴仍需由职工本人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