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清丰县(作为河南省下辖县)的医保报销依然实行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但具体政策细节如下:
一、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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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范围
参保居民在县域内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可自主择医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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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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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乡/村/社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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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每次就诊设50元起付线,日累计多次就诊按1次起付线计算,支付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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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由260元提高至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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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
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用完为止。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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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60%,年支付限额240元;门诊慢特病(37种)同样不设起付线,精神病患者支付比例80%,均实行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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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清丰县作为河南省辖县,应执行统一标准。
三、建议
建议参保居民就医前通过医保部门官方渠道或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最新报销政策,避免因信息差异影响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