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帮忙申请生育津贴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要求支付产假工资或补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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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责任
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已缴纳但拒不申请津贴的,女职工可要求单位补发。拖欠或克扣属于侵权,劳动部门可责令支付并追加赔偿金。 -
维权途径
- 协商:优先与单位沟通,要求履行义务;
- 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证据(如劳动合同、生育证明);
- 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或津贴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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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补充
若单位不配合,女职工可自行向社保机构提交材料(身份证、出生证明等)申请津贴,或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单位协助办理。
提示:保留工资流水、产假证明等证据,及时行动以避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