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生育保险政策,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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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且缴费期间无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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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生育年龄、生育间隔等要求。
二、其他补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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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医学证明(如出生证、医院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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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部分情况下需职工具有本地户籍,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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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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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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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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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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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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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3个月以内流产享1.5个月,3个月以上流产享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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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需在生育后规定时间内(通常为出生后90天内)向单位或社保机构申请。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职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单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