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家庭共济”的政策规定,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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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本人使用
家庭共济政策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家庭成员间共享使用(如支付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但被共济人(如子女)不能使用共济人的医保报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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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与个人账户分离
共济仅涉及个人账户的资金,医保报销仍需被共济人本人持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办理,两者不可混淆。
二、具体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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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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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门诊、住院或药店产生的个人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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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同样适用此规则,但报销比例可能低于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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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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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不能直接使用共济人的医保卡申请报销,所有报销需由本人持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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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共济人已参加职工医保,其门诊、住院费用可直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与个人账户资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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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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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使用 :家庭共济仅限同一统筹区内使用,跨区操作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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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共享规则 :若被共济人个人账户无余额,可借用共济人账户资金,但需偿还。
四、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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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且家庭成员均需参加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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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份、城市可能存在具体细则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
家庭共济政策通过共享个人账户资金实现家庭医疗保障的互助,但被共济人无法直接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