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额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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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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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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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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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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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00元(2013年调整后为90元,2018年提升至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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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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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普通门诊)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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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 :70%-95%(根据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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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大病医疗保险)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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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超出6万元部分按80%比例支付
二、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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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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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300元,60%;一级无起付标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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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报销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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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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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二级300元,60%;一级无起付标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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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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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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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二级300元,55%;一级无起付标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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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及以上住院不再收取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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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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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档次差异 :二档缴费比例比一档高10个百分点(如一档80%,二档90%),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三档(大病医疗保险)无起付标准,最高补助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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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报销 :部分慢性病种报销比例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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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政策 :转院或二次住院按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1-2025年期间的调整,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