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报销、缴费
北京医保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为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等费用。以下是具体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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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可支付本人及共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等个人自付费用,包括药品、诊疗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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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包括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以及北京市普惠健康保等。
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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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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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后点击【我要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添加共济对象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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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通小程序 :微信/支付宝搜索进入→【健康服务】→【医保服务中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按步骤添加共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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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 :登录后点击【北京市】→【我要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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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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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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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若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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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使用,其他亲属需额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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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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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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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需缴纳家庭共济费用(具体金额未明确说明),用于医疗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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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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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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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需额外提供婚姻证明、残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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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效时间
备案成功后,共济对象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系统默认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
通过以上方式,北京医保家庭共济功能可有效缓解家庭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备案并关注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