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三目录是指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三个报销范围的总称,分别对应《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明确规定了参保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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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涵盖医保基金可报销的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分为甲类(全额报销)和乙类(部分自付),目录外药品需完全自费。国家定期调整目录,纳入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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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目录:包括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技术服务项目,符合目录的项目可按比例报销。例如CT、核磁共振等大型检查需满足特定条件,而美容类、保健类项目通常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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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设施目录:主要针对住院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等基础服务费用,普通病房标准内费用可报销,VIP病房或特殊护理等超出标准部分需自付。
医保三目录是保障参保人权益的核心依据,具体报销比例和细则因地区及医保类型略有差异,建议就医前查询当地最新政策以确保待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