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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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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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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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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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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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三级医疗机构和二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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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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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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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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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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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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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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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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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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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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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以上:
-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6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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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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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无首先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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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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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首先自付10%,再按照市内同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 特殊门诊(如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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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慢性病医保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与参保地相同并累计计算,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无首先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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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门诊慢性病医保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与参保地相同并累计计算,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首先自付10%,再按参保地同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 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降至6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提高到60%,退休职工为65%;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4500元,退休职工为5500元。
- 职工生育保险 :
- 职工生育医疗费,住院分娩统筹金按比例支付,无起付线。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