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医疗保险的缴费制度始于1998年,具体分为以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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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14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施,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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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推行,将重度残疾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少年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年缴费标准为成年人130元、未成年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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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全省统一缴费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260元,未成年人150元,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150元(含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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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成年人260元、未成年人150元,新增尿毒症透析等重大疾病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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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政府补助增加至550元。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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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从1992年试点开始计算,2001年7月正式实施,之前的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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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不随年份调整,长期保持统一水平。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及政府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