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根据我国医疗保险政策,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有明确的时间界定,具体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工龄
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从 1993年1月1日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开始计算,即 1993年前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
- 2001年1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2001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也 视同缴费年限 ,与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2002年以前的工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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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以前的工龄 不计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但可能计入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需符合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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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的待遇影响 :若2002年前的工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补缴医保,退休后可能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但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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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可能略有差异,例如天津市规定2004年1月前的工龄视同缴费,而广西南宁市则将2001年1月前的工龄纳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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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退休批文等材料。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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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前的工龄 :不计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但可能影响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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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前的工龄 :计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与2001年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政策对自身待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