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满足条件下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婆婆作为近亲属之一,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具体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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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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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仅限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可用于医保统筹基金报销项目。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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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主绑人(职工医保参保人)及共济对象均需参加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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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要求
- 主绑人个人账户需有结余资金。
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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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贵州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绑定共济家庭成员信息后,即可使用主账户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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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本人及共济对象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账户绑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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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级规则
若共济对象本人也有个人账户,需优先使用其账户资金,不足部分再由主绑人账户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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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目前仅支持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异地就医需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五、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缓解了家庭医疗负担,尤其对独生子女家庭或老年家庭具有积极意义。
以上信息综合自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医保部门官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