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社保政策,职工医保补缴的月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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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年限
江西省允许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至法定退休年龄前满15年,补缴年限最长为24个月(即2年)。超过15年无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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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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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补缴时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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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市社保中心审批并完成缴费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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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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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逐年补缴至满15年,但总补缴年限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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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和比例与在职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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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若某职工60岁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补缴5年(60个月),且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860元,缴费比例为8.8%,则每年补缴金额约为5000元,总费用约3万元。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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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需在退休后提出申请,超过规定年限将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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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个人账户资金按实际缴费计入,回本时间与缴费年限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