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办理健康证的六种疾病主要包括: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传染期)、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痢疾等肠道传染病、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艾滋病(部分行业限制)。这些疾病因具有较强传染性或可能影响公共卫生安全,被明确列为健康证办理的禁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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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肺结核
肺结核通过飞沫传播,患者在咳嗽、打喷嚏时易将病菌扩散。健康证要求排除传染期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治愈后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方可办理。 -
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
甲肝、戊肝通过粪口途径传播,传染期患者不得从事食品、餐饮、幼托等行业。乙肝、丙肝等经血液传播的肝炎,若无传染性(如病毒检测阴性)可能不影响部分岗位。 -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如湿疹、疖肿等伴有分泌物或溃烂的皮肤病,可能污染食品或接触物,直接危害公众健康,需治愈后才能办证。 -
痢疾等肠道传染病
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等可通过污染食物或水源传播,患者及带菌者在症状消失并检测阴性前无法取得健康证。 -
伤寒等消化道传染病
伤寒、副伤寒患者和带菌者可能长期排菌,需连续多次粪便检测阴性(通常3次)才符合办证条件。 -
艾滋病(部分行业限制)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感染者一般可办理健康证,但不得从事血站采供、母婴保健等特定职业。其他行业需结合当地法规执行。
提示:健康证的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或行业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疾控中心。若涉及上述疾病,应积极治疗并遵循医生指导,符合条件后再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