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社保基数9100元属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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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安康市2017年发布的社保缴费基数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全省标准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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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范围
当前安康市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2342.3元(下限)至11711.4元(上限),9100元处于此范围内,符合上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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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该基数适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个人缴费基数通常为单位基数的60%-300%(需结合实际工资比例确定)。
总结 :9100元是安康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单位缴费时不可超过该数值,个人缴费基数需在单位基数基础上按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