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医保二次报销比例根据起付标准分段确定,具体如下:
一、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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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0-2万元
报销比例为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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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4万元
报销比例为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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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6万元
报销比例为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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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为 80% 。
补充说明
- 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二、门诊保障政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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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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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如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报销 50% ,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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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根据各统筹区规定报销,长春市年度最高500元,其他地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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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报销
- 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报销比例为 60% ,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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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为第一次的50%(即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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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元,居民医保为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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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费用,自费部分及乙类药费需先行自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基金和个人自付部分,确保医疗费用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