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门诊慢特病政策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特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仍为15万元。
政策亮点
- 甲类病种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适用于病情较为严重的疾病。
- 乙类病种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适用于病情相对较轻的疾病。
- 双重病种支付规则:若同时患有甲类和乙类病种,则统一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为15万元。
适用条件
-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药机构接受治疗。
- 仅适用于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温馨提示
建议参保人员定期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余额及报销情况,确保享受政策福利。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济宁市医保部门或参考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