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医保政策,职工在异地(如上海)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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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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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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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未达到起付标准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超过起付标准后,按70%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30%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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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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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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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 :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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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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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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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85%(最高支付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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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比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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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可抵充自付段,不足部分需自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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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对门诊和住院费用设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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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结余 :门诊费用中可先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统筹基金和自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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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建议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确保报销流程顺利。
四、上海本地政策补充
若在上海就医涉及上海的医保政策(如职工医保),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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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工医保与吉林医保无直接统筹关系,需通过上海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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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沪长期居住,可参加上海的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具体比例可能参照上海本地标准。
建议就医前通过吉林医保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或咨询吉林医保经办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