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政策,四川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已进入规范阶段,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移接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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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括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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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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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制度内转移(跨地区就业)、跨制度转移(如从职工医保转入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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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仅支持跨市转移,需次年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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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移接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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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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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需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个人账户资金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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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需在转入地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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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 需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尚未在公开信息中详细说明。
三、关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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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统一
全省实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逐步统一年限标准(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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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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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3个月:补缴后不设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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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退休:可选择退休地享受待遇,已享受待遇人员不适用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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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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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入:按新办法执行,原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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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跨市转移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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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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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参保处理 :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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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可通过当地医保局公众号(如“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理跨省转移申请。
以上政策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具体细则以最终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