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保乙类药品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5%
-
退休人员: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
-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调整后为5%,较原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
-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调整后为5%,较原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三、其他说明
-
特殊慢性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58种病种,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80%;居民医保一类病报70%、二类病报80%。
-
异地就医 :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有所调整,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
门诊费用 :新冠相关门急诊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可享80%报销比例(2023年3月31日前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1年7月14日起逐步实施,部分调整于2025年1月28日再次优化。建议通过医保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