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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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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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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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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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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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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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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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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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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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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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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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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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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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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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转至自治州外、自治区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降低30%;转疆外定点医院报销比例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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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如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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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叠加 :普通门诊累计自付超1.37万元部分按比例报销(60%-7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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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内医保基金报销总额不超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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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部分地区取消起付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7-2025年昌吉医保调整内容,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